“镜头下办案” 以透明促公正
时间:2021-12-24
来源: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赫
录入:小田
审核:徐敏
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上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认罪认罚从宽这项利国利民、传道救心的好制度落得更实更好”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施,2021年12月21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两起危险驾驶和一起赌博认罪认罚案件具结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宝泉岭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释明。
三起认罪认罚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承办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前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在其参与见证下,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具结过程中,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从轻从重处罚情节做了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对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认真研究后对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
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过程,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封存。
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功能,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履行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具结表示是否自愿等内容的审查更为直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规范性,也将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增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力。
下一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切实提升其释法说理、证据开示、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提高具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该项活动也将更好地推动宝泉岭人民检察院配强配齐软硬件设施及完善制度建设,以最快的速度部署好、运用好、推广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