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1-07-13
来源: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作者:芦召远
录入:小田
审核: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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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持机房清洁干净,防尘防潮,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第二条 计算机机房作为系统关键设备的安装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和参观;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机房,同时须由系统管理员全程监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第三条 为保证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终端、服务器等设施,计算机机房门做到随时关闭上锁,不得反锁。
第四条 对于遗失钥匙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不得随意调换门锁或增配钥匙。
第五条 进入计算机机房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在机房的计算机上处理非机房工作事项。
第六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解决。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方式供电。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八条 禁止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九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问题。
第十条 机房人员需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条 计算机机房作为系统关键设备的安装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和参观;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机房,同时须由系统管理员全程监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第三条 为保证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终端、服务器等设施,计算机机房门做到随时关闭上锁,不得反锁。
第四条 对于遗失钥匙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不得随意调换门锁或增配钥匙。
第五条 进入计算机机房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在机房的计算机上处理非机房工作事项。
第六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解决。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方式供电。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八条 禁止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九条 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问题。
第十条 机房人员需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