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设置
时间:2022-09-28
来源: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作者:政治部
录入:小田
审核:徐敏
【字体:大 中 小】
机构简介
建院以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健全了检察机构,形成了有垦区特色的管理模式,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为垦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宝泉岭人民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察工作。管理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联系电话:0468-8964010政治部:协助院党组负责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院对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干警的考核、任免、调配以及工资、津贴调整等项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联系电话:0468-8964045
检务督察室:协助院党组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建立健全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组织开展对干警的党风廉政、遵章守法和纪律教育;负责对内、对外工作关系的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468-8964045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速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468-8964016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468-8964025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联系电话:0468-8964037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468-8964042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宝泉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468-8964023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及时分流信访事项;按规定对有关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依法办理有关控告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疑难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负责其他应当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联系电话:0468-896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