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8-02
来源: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作者:耿庆睿
录入:小田
审核:徐敏
为进一步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7月30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就一起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继春主持,萝北县人大代表陈永嘉、刘晓燕,鹤岗市政协委员潘春光以及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听证会。
孙继春副检察长首先向参会人员说明此次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之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帅勋明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宝泉岭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交付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罪犯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5月29日被宝泉岭农垦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将罪犯王某某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2019年2月13日、2020年11月23日交付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看守所、鹤岗市看守所、绥滨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均以罪犯王某某高血压为由不予收押。经省政府指定司法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罪犯王某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收押。
听证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及法律适用认真评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表示赞赏。此次听证会是宝泉岭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个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让法律监督走进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中正确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