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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全部采纳

时间:2020-11-25

来源: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作者:林辉

录入:小田

审核: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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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9日,随着法锤落下,由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首犯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被告人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追缴、查封、扣押、冻结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泉岭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黑恶案件办理机制,注重强化监督,完善协作配合,实现对涉黑案件的“打准打实”。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宝泉岭人民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完成对20名被告人的指控,彰显了宝泉岭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公正态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被告人许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魏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孟某某、刘某甲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董某某、高某某、刘某乙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佳木斯市为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107起,共造成重伤6人,轻伤10人,轻微伤8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管理秩序。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控制淘汰猪屠宰市场,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案件质量,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起涉黑案件,与公安机关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严格把关。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5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5.09”专案组。疫情期间“5.09”专案组逆行出征,攻坚克难,连续奋战4个月,完成对2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17项罪名、107起违法犯罪事实的全面审查,共审查卷宗223册,形成了1000页5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在法定时限内依法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主动将认罪认罚制度引入涉黑案件办理中。本案涉案的18名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有17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率为94%。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处,经过精准的“打财断血”,迅速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宝泉岭人民检察院还着力“打伞破网”,斩断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庭审中,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与二十名被告人及二十名辩护人在合议庭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庭审历时四天,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审判机关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及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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